企業越發展,審計越重要,國企內部審計要做好“經濟體檢”工作,既要堅持“治已病”,還要積極“防未病”,進一步增強內部審計的事前預防監督功能。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2021年以來,四川省商業投資集團(以下簡稱“集團”)不斷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管理,通過內部選聘下屬企業委派審計總監,創新構建審計垂直監督體系,強化集團戰略和監管意志落地,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防控風險。
完善內部審計管理組織架構。一是貫徹落實黨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作用,明確集團黨委、董事會對內部審計工作在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等方面的具體責任,自上而下推動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二是將是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促落實“是審計管理體制“是審計管理體制改革。“是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促落實會納入集團董事會、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事項清范疇,確保凡重大審計事項均經集團“三會”決策。三是明確下屬企業均須按集團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計重大事項決策清單”“審計委員會組成”“審計機構及人員配置”,并報集團前置審批或備案。
明確委派審計總監角色定位。前期,集團實行總部審計部門和下屬各級企業審計部門分級管理的傳統做法,審計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上緊下松”的現象。為推動實現審計垂直監督,按照審計工作一盤棋的總體構想,集團采取公開選聘審計總監并委派至下屬企業的全新內部審計管理模式,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規定,集團委派至下屬企業的審計總監,是集團根據戰略定位及實際管控需要行使股東權利委派至下屬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是協助下屬企業董事長和董事會分管審計工作的集團特派人員,受集團董事長和集團相關職能部門的雙重領導。集團通過明確委派審計總監的角色定位,便于其更好的履行監督職責。
厘清委派審計總監職責權限。《集團委派審計總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委派審計總監可以通過履行相應程序后在下屬企業董事會任董事,在符合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企業任專委會委員;也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任黨委(黨支部)委員,但不擔任經理層職務,不承擔和分管應由經理層管理的操作和執行事務,既保證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又將委派審計總監的管理職能向前推移,突破了傳統內審的事后審計工作模式,有利于充分發揮其事前監督職能。
加強委派審計總監管理考核。委派審計總監作為集團委派至下屬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屬于集團統一管理的中層管理人員。鑒于其角色定位和職責權限與下屬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存在顯著區別,其管理和考核權限由集團牽頭負責,主要從選拔任用、日常履職、薪酬與評價考核幾個方面開展。
自集團向下屬企業委派審計總監以來,有效提升了對制度性缺陷和流程執行偏差的審計檢查,督促各級企業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標準化流程260多項,提出完善業務風險管控體系建議,建立了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審計整改追責更高效有力,集團每月審計整改情況報告顯示,審計整改事項按期完成率均接近100%。集團通過委派審計總監強化內部審計監督,為企業經營發展進一步賦能,讓企業經營管理和內部監督形成合力,為集團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基礎。